同性恋亲友会理事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同性恋亲友会(英文PFLAG China,以下简称“亲友会”)是中国内地首个以同性恋者亲友及同性恋者为成员主体的民间组织,于2008年6月28日由同性恋者的母亲吴幼坚和同性恋者胡志军发起成立。
亲友会为中国同性恋者亲友及同性恋者提供支持服务。亲友会是一个独立的草根组织,不隶属于任何国内、国际组织。
为促进同性恋亲友会工作的开展,完善亲友会组织架构,特成立“同性恋亲友会理事会”(以下简称“理事会”)。
第二章 职责
第二条 理事会是亲友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。其职权包括:
(一)制定、修改和通过亲友会理事会章程,讨论并批准亲友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,聘选和解聘理事,聘任顾问;
(三)监督亲友会的日常工作,听取和审议亲友会工作报告;
(四)审核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;
(五)制定亲友会发展规划和审议亲友会管理制度;
(六)为亲友会募集资金;
(七)决定亲友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 理事
第三条 本会设理事若干人(总数必须为奇数),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亲友会发起人为当然理事;
(二)由现任理事会成员提名,经理事会会议表决,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;
(三)拥护亲友会和理事会章程;
(四)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社会形象;
(五)近亲属及同性伴侣不能同时担任理事会成员。
第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第五条 理事的权利:
1、参与理事会举行的活动;
2、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、对理事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第六条 理事的义务:
1、遵守《同性恋亲友会理事会章程》,执行理事会决议;
2、参加理事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活动;
3、维护亲友会的信誉与合法权益,支持亲友会工作,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事项,为亲友会的发展出谋划策;
4、积极为亲友会筹集资金;
5、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,取消理事资格。
6、连续四个月无法履行理事职责,自动失去理事资格。
第四章 理事长
第七条 本会设理事长一名,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。理事长不得兼任亲友会其他职务。
第八条 理事长任期每届二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第九条 理事长的职权: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2、督促理事会成员执行决议;
3、当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,理事长具有决定权。
第五章 顾问
第十条 理事会可对外邀请顾问若干人,顾问不具有投票权。
第六章 议事规则
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,由理事长或二名理事联名召集,需要超过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可有效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出席的理事会成员代理进行决议,每人限代理一人。
第十三条 一般性表决须参会人员的过半数票通过,涉及人事、财务等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票数通过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,未经理事会会议批准,任何人均不得对外公开。
第十五条 非例会期间,理事会通过邮件或书面表决的方式做出的决定有效。
第七章 其他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同性恋亲友会理事会。